浦江县金塔片区D-16、E-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公示
分类:
浦江规划资讯
时间:
2026-11-06
浏览量:
134
11月6日,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关于浦江县金塔片区D-16、E-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公示》,公示期从11月6日起到12月6日,整整一个月。这次调整一次性动了三件事:地块边界合并、用地性质变更、规划指标重设。
规划范围在浦江县中心城区东部,金狮湖东侧,人民路以北,滨湖路西南侧,是金狮湖东岸这一片的临湖地块。公示附图里,红色代表商业用地、绿色代表公园绿地;修改之后,D-16整片连成红色,E-12则换成了橙色——对应文化用地。
原来这里是"点状供地",D-16、D-17、D-18三处商业用地各自独立,面积分别是763.23平方米、466.23平方米、382.28平方米,合计1611.74平方米,约2.42亩。最小的一块只有382.28平方米,不到0.6亩。
这次修改把这三处商业用地连同周边用地合并为一处,统一编号为D-16,用地面积3697.10平方米,约5.55亩。
数字上可以对得上:合并后的3697.10平方米,与原来三块地合计1611.74平方米相差2085.36平方米,这个差额正好等于原规划中一处公园绿地(G1)的面积。也就是说,这处公园绿地被并入了D-16地块范围,原来70%的绿地率要求也随之改为不低于10%。
E-12地块面积1228.17平方米,约1.84亩,位置就在金狮湖东侧临水一侧。修改前它是商业用地(用地代码B1、编码0901),修改后用地性质调整为文化用地(用地代码A2、编码0803),面积保持不变。
从商业到文化,这块地的用途方向变了:不再是可售、可租的商业物业,而是按文化设施类用地管理。
D-16因边界调整,指标相应重设:建筑密度上限调整为40%,容积率上限调整为1.5,绿地率下限调整为10%,建筑限高仍为15米。E-12的容积率上限调整为1.5,建筑限高调整为15米。
两个细节值得留意。一是容积率由区间控制改为上限控制——原来D-16、D-17、E-12是1.3至1.8,D-18是1.5至2.5,现在统一为不超过1.5,上限比原来区间的高点还低。二是建筑密度、绿地率原来在公示表格中是"未规定",这次才第一次写明。
注:表中"—"表示公示表格未作规定或未列该项;修改后D-16的指标
第一层是供地方式的变化。三块几十平方米到几百平方米的零散商业地,单块很难做出完整的建筑和配套,合并成3697.10平方米的一宗地之后,才具备整体设计、统一退界和统一配套的条件。控规层面把"点状"改成"成片",通常是为后续整体开发或整体出让做技术准备。
第二层是商业与文化用地的配比调整。调整后这一片是商业用地3697.10平方米、文化用地1228.17平方米。金狮湖东侧是浦江近年来重点打造的城市界面,文化设施落在临水一线,与周边的公园、慢行系统更容易形成组合。
第三层是开发强度的收紧。容积率上限1.5、建筑限高15米,按这两个数推算,是低层、低强度的开发形态,和临湖界面的控制要求方向一致。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是基于公示数据的解读,不代表主管部门的官方口径。地块最终怎么建、由谁取得,仍要以批准后的控规成果,以及后续的出让公告、规划许可文件为准。
还有一点提出来供关注片区的读者留意:原公园绿地2085.36平方米并入商业地块后,该地块的绿地率要求是"不低于10%",公示文本没有说明这处绿地的占补安排。如果关心金狮湖东岸的公共开放空间,这也是公示期内可以提出的意见之一。
公示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至12月6日。公示地点有两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pj.gov.cn/col/col1229198515/index.html),二是项目现场。
书面意见可提交至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在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联系电话84112528(规划科)、84112128(法规科);电子邮箱646042036@qq.com。按控规修改的一般程序,公示期满后主管部门会汇总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再按程序报批。利害关系人如对修改有异议,建议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留下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