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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出台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地方实施细则,即日起施行
分类: 浦江城建与民生资讯 时间: 2026-11-03 浏览量: 111

10月27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即日起施行。《细则》围绕预售管理、现房销售、资金监管、土地供给等关键环节出台一揽子举措,进一步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细则》抬高了新项目预售门槛,资金监管同步收紧,进一步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细则》明确,今年8月28日后新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须完成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屋面层混凝土浇筑,且通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质量验收;单次预售规模不低于5000平方米且不得小于整栋,从源头降低分散预售带来的风险。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须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须待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设施达标后才可解除监管,确保每笔房款都专款专用、用在房屋建设上。针对存量在途项目,《细则》按拿地、办证进度分类设置过渡期,在强化资金监管的前提下合理放宽预售条件,保障市场平稳衔接。

 

有序扩大现房销售是此次改革的核心方向,从供给端引导行业向“成品交房、所见即所得”转型。《细则》规定,今年8月28日后新出让的商品住房地块,优先选择现房销售模式,相关要求在土地出让环节即向社会公开。房企须完成房屋首次登记、编制销售方案备案后方可开售,所售房屋及对应土地不得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现房销售定金比例不超过总房款的5%,全额存入专用监管账户,项目达到交付条件后解除监管,从制度上规避货不对板、逾期交付等常见购房风险。

 

《细则》全面推行主办银行制度,进一步扎紧房开项目资金“笼子”。今年8月28日后新签订开发贷款合同的项目,全部建设资金、销售资金纳入主办银行账户统一管理,实现“一个口子进出、全流程闭环管控”。个人按揭贷款规则同步调整:今年8月28日之后,新拿预售证的项目,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调整为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贷款资金直接打入监管账户;开发贷款按工程进度分批拨付,全程专款专用。执行原预售政策的项目可依规申请保函置换监管资金,置换比例不超过竣工交付所需资金的30%,兼顾风险防控与企业资金灵活性。

 

在土地供给端,《细则》打出“组合拳”,降低企业前期资金压力。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出让金首付比例不低于50%,余款可两年内分期缴清、不计利息,分期缴款期间可正常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同时,《细则》支持项目分期开发、分期验收,优化从规划建设到不动产登记的全链条审批流程,推动商品房交付时购房人同步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并围绕“安全、舒适、绿色、智慧” 标准推进“好房子”建设,持续提升住房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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