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
为实施浦江县黄宅镇百汇区块旧城区改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第九条之规定,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浦江县黄宅镇人民政府对浦江县黄宅镇百汇区块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登记,现将调查登记结果予以公示。
一、经调查登记,征收范围内,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一证为一户,共涉及被征收人 81 户。
二、公示时间: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3日。
对公示的调查登记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内至黄宅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综合办,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注明错、漏项目及数量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公示期内被征收人未提供书面复核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的,或虽提供但未被相关部门认定的,以本次公示的调查、复核、认定结果作为参考补偿依据,但征收人能够提供职能部门认定的除外。
附件:浦江县黄宅镇百汇区块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调查登记情况汇总表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浦江县黄宅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