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浦江县黄宅镇百汇区块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浦江县黄宅镇百汇区块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为:义乌溪以东、浦义线以西、210省道以南、下胜路以北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为准)。
依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浦江县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委托黄宅镇人民政府在以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开展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现将改建意愿征询结果公布如下:
按不动产登记情况计户,浦江县黄宅镇百汇区块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共有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81户,应发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意见表81份,实发81份,收回78份。经统计,同意实施旧城区改建的被征收人78户,占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总数的96%。
依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之规定,浦江县黄宅镇百汇区块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同意实施旧城区改建的被征收人已超过被征收人总数的90%,依法可以实施旧城区改建。
特此公告。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浦江县黄宅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