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浦江县环城西路中段、西山南入口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环城西路中段、西山南入口区块,坐落浦江县浦阳街道,西山公园以东、新华西路以南、环城西路以西、人民西路以北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该区块房屋征收范围具体以浦江县城西片区城市有机更新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浦江县人民政府浦阳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2026年1月17日至2026年 1月31日。
六、腾空期限:后续在腾空公告中另行明确。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