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浦江分中心(以下简称浦江分中心)在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基础上,推出新业务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二手自住住房首付款,实现购房首付款提取全覆盖。
(一)提取条件
1.在本市内购买二手住房,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且已备案。
2.申请人名下无按月提取业务。
(二)提取金额
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存量房买卖合同》的首付款金额。
(三)提取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
2.已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3.拟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承诺书》。
(四)提取流程
1.二手房认购:申请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给出卖人,并与其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2.提取申请:申请人和出卖人携带身份证件、已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拟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到浦江分中心办理预提住房公积金手续。
3.提取登记:浦江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根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承诺书》约定的提取金额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锁定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预提取金额并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承诺书》公积金中心提取受理回执处盖章。
4.资金划转:浦江分中心通过数据共享确认申请人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承诺书》约定的收款信息,将锁定的申请人预提取金额划转至出卖人收款账户。
(五)咨询电话:0579-84121723
目前浦江开始全面推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带押过户是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尚未结清、抵押尚未注销的二手住房,在买方存在贷款需求时,只要买卖双方或其中一方涉及申请或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卖方在尚未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可直接办理产权过户。
(一)适用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存量商品房(以下简称二手房)的缴存职工,可以向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浦江分中心(以下简称浦江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申请条件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完成网上签约备案,并已支付不少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2.买受人应符合《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3.买受人可申请的住房贷款金额(含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下同)必须大于出售人原住房贷款余额本息合计;
4.买售双方的住房贷款银行需保持一致,且均为浦江分中心受托银行;
5.“带押过户”相对应的抵押物,除原住房贷款对应的抵押外无其他类型抵押且无司法查封或其他禁止、限制转让情形。
(三)申请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单身应提供单身具结保证书或离婚证;
2.借款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Ⅰ类账户借记卡;
3.原商业贷款银行的贷款余额明细;
4.首付款凭证;
5.原借款人的不动产权证书;
6.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需材料已实现信息联网的,在借款申请人授权同意后,公积金中心向有关部门联网核查并获取数据,借款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四)具体流程
(五)咨询电话:0579-84119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