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浦江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10月29日通过浦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征收红线范围内张贴公示等方式,公布了《235国道浦江郑家坞至义乌大陈段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反馈如下:
《235国道浦江郑家坞至义乌大陈段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限自2025年10月29日开始,截止至2025年11月28日,经过30日公示期,我单位收到被征收人书面反馈意见1份,被征收人反馈意见事关房屋产权调查登记结果公示、房屋价值评估等环节,因不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内容的修改,以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在房屋产权认定、分户评估工作过程中的政策解释为准,故不作阐述、反馈。
以上征求意见情况反馈内容,如有疑问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浦江县郑家坞镇江滨西路7号
2.联系电话:0579-84316980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