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235国道浦江郑家坞至义乌大陈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坐落浦江县郑家坞镇,235国道浦江郑家坞至义乌大陈段(东至黄郑线、南至新海线、西至黄郑线、北至沪昆高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该区块房屋征收范围具体以235国道浦江郑家坞至义乌大陈段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浦江县郑家坞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2026年1月3日至2026年1月10日。
六、腾空期限:后续在腾空公告中另行明确。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