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浦江县城西片区城市有机更新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等相关规定,现将浦江县城西片区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选定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人在2025年12月13日下午17:30前协商选定一家作为浦江县城西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协商选定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浦江县人民政府浦阳街道办事处(指挥部现场办公地址:浦江县环城西路26号,联系电话:孙15888955338)。
二、被征收人在2025年12月13日下午17:30前不能协商选定的,届时将按照被征收人“一户一票”的原则,由工作人员于2025年12月14日上午7:30-11:30逐户投票确认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得票最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投票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获得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的过半数选票)。如果得票相同,则采取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浦江县人民政府浦阳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