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浦江县双溪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保障广大移民合法权益,根据《浦江县双溪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浦政发〔2025〕12号),经研究,决定启动浦江县双溪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房屋腾空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腾空期限
房屋腾空验收日期从2025年11月5日起,原则上半个月完成。
二、腾空补助
根据《浦江县双溪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规定,在腾空公告规定期限内交付被征收房屋的给予腾空奖励,规定期限内未搬迁腾空并交付被征收房屋的,不予奖励。
三、其他事项
1.各移民户在腾空前需自行结清水电等费用,腾空验收时将被征收房屋钥匙和土地证(原件)及相关发票收据(原件)交到征收实施单位。
2.腾空房屋验收合格的,花桥乡人民政府将在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补偿补助资金。
3.腾空验收时,移民户需携带身份证,银行卡。
特此公告。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