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浦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浦江县人民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235国道浦江郑家坞至义乌大陈段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现将该方案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被征收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向下列任意一家单位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5年 10月29日 至 2025年11月28日。
二、联系方式
(一)房屋征收部门: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浦江县月泉东路66号,联系电话:0579-89385769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浦江县郑家坞人民政府
地址:浦江县郑家坞镇江滨西路7号,联系电话:0579-84316980
三、规范提交意见要求
需提交书面意见,书面意见中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和联系地址。
特此公告。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 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