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证金:22万元,起拍价:110万元,评估价:155.9485万元,加价幅度:5000元。
浙江省浦江县新厦东方蓝郡8幢2201室的不动产。建筑面积131.32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9.19平方米,无租赁。
该不动产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种类为国有出让;权属人为盛**、张**共同共有,权证号为浙(2022)浦江县不动产权第0011757号;未腾空(占有人书面承诺拍卖成交后5日内腾空,已向本院缴纳腾退保证金10万元)。土地使用期限至2080年3月16日。本次不动产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法可参考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huifeizhinan;该标的物建筑面积是否含不确权面积,请自行咨询相关管理部门。(本院经向网络拍卖平台询价,上述财产在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817456.58元,在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301513元,取均价1559485元。根据法律规定,参照该价值作为本宗标的的评估参照价)
标的物实拍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