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6〕21号)要求,制定了《关于调整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9月21日起至2026年10月21日止。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浦江县统一征地中心)提出意见,并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宪军、马潇逸,联系电话:0579-84135360、84135620。
附件:1.关于调整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2.《关于调整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21日
1.关于调整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2.《关于调整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