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坐落于浦江县华欣名都7幢3单元2501A室、2501B室的住宅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164.8平方米(其中2501A建筑面积为88.49平方米、2501B建筑面积为76.3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6.13平方米(其中2501A使用权面积为3.29平方米、2501B使用权面积为2.84平方米),房产证号为01063314-1、01063314-2、01063315-1、01063315-2,土地证号为浦国用(2015)第0944号、浦国用(2015)第0945号,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终止日期至2079年01月15日,房屋总层数为31层,位于第25层,建筑年份为2013年。
空间布局:2501A室、2501B室合并为一个套房,户型为三室二厅一厨二卫带阳台。
装饰装修::入户为防盗门,客餐厅地砖地面,墙纸(布)墙面,石膏板吊顶,装饰背景墙,带固定柜;房间木地板、地砖地面,墙纸(布)墙面,天棚涂料,带固定柜;厨房地砖地面,墙砖墙面,集成吊顶,带橱柜、吊柜;卫生间地砖地面,墙砖墙面,集成吊顶,带洗漱台、淋浴房、马桶等卫生洁具;阳台地砖地面,墙砖墙面,集成吊顶,带洗衣台;断桥铝窗,安装有空调、热水器、木门、木框玻璃门等。房屋装饰装修描述与现状不完全一致的或其他未述及部分,以现状实物为准。
特别提醒:根据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口头告知,物业管理费缴纳义务人自2025年7月1日起物业费未缴纳,拖欠物业管理费3859元。上述物业费欠缴情况仅供参考,具体数额请自行咨询相关单位或公司。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详情请实地查看并查看附件评估报告相关内容。
税费负担情况:税费依法由买受人和被执行人承担,未缴纳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情况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标的物实拍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