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浦江县浦阳基督教堂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
坐落浦江县浦阳街道,毛亚线以东、南苑小学以南、和平南路以西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该区块房屋征收范围具体以浦江县浦阳基督教堂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浦江县人民政府浦阳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2日。
六、腾空期限:以腾空公告规定的腾空期限为准。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