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从浦江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获悉,我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今日出台。摘取其中部分提前分享给微友们。
(二)就近入学,统筹管理:坚持学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能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继续实行“零择校”政策。
(三)分批安排,因地制宜:分批报名,分批录取,优先确保符合条件的学区内学生入学,因地制宜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
1.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分类分时报名,录取工作坚持按“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额满为止。
城区学校
7月2-3日,符合A1、A2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相应学区学校报名,按A1→A2类顺序录取,额满为止。未录取的学生,统筹安排入学。
A1类:是指符合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父母户口、父母房产三者一致,均在该校学区内,且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满1年以上条件的。如果可录取人数小于报名人数,则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A2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在该校学区内有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满1年以上,并实际居住的,且入学儿童户口、父母户口(至少一方)与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户口一起同在该学区内。如果可录取人数小于报名人数,则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在符合A1、A2类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后,如还有学额空余的,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到所属学区报名:
①适龄少年儿童户口在2017年2月4日前迁入学区的,如果可录取人数小于报名人数,则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②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为浦江籍,其父母(监护人)在2016年7月1日前持有学区住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且父母(监护人)在学区拥有固定工作(有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等),缴纳养老保险达到一年以上的,如果可录取人数小于报名人数,则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7月4日,符合B、C、D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到南苑小学南江路校区、浦阳五小、大溪中小、浦江四中、浦江五中报名。南苑小学南江路校区、浦阳五小、大溪中小、浦江四中、浦江五中学区内符合B、C、D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跨区报名。在学额有空余的前提下按B→C→D类顺序录取,如额满未能录取,则到学额有空余的郊区学校报名。
B类:是指符合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父母房产均在城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不满1年的。如果可录取人数小于报名人数,则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C类:是指在学区内无相应房产,适龄少年儿童户口在2017年2月4日后(浦江县户口迁移登记实施细则实行之日后)迁入城区的,愿意服从统一调剂安排并书面承诺的。如果该校可录取人数小于报名人数,则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
D类:是户口不在学区内,父母(监护人)持有城区房产(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满1年以上,愿意服从统一调剂安排并书面承诺的。如果该校可录取人数小于报名人数,则按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
农村学校
7月2-3日,户籍在本校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7月4日,户籍不在本校学区内,但父母(监护人)持有该学区内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2.各校报名的工作时间为:8:00~18:00。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如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请于7月20日到各校补报。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将视为放弃学区内学校排序录取机会,由县教育局根据各校空余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户口迁入截止时间:2018年7月1日。7月2日及以后迁入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就读。
4.住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不包括商铺、杂物间等,同时要求建筑面积必须满足正常监护需求。如果拥有多套住房的,按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为准。
5.原浦阳镇世居农业户口到其原所在学区学校报名;金狮居委会范围内的小学新生,原属世居农业户口的到实验小学报名,非农户口到南苑小学宣和里校区报名;当年拆迁户凭拆迁办有关证明材料到原住地或安置地学校报名,往年拆迁户未办理房产证的,凭“两证一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设计条件书)到安置地学校报名。
6.浦江籍智障适龄儿童少年到浦江县培智学校报名(地址:仙华街道大许村五区93号,联系电话:15068041023,15888951558,张老师)
7.报名时只能报一所学校,并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监护人身份证、有关居民股权证、其它相关证件及学前教育登记信息表(限小学)、学生基本信息表(限初中)。
8.各校在报名时统一登陆浦江县教育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现场报名登记,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确认录取结果。所有初中学生(含仙华外校)参加浦江中学定向招生按当年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9.非浦江籍适龄儿童入学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逐步建立与本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积分入学政策和措施,已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向指定的学区初中和小学报名,在学额有空余的前提下,根据积分高低排名录取。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报名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将根据区域内其他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剂,不服从调剂的,不再安排,自行到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10.外籍人员适龄儿童少年在具有接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报名;华人华侨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文件执行;台胞子女入学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文件执行;现役军人、驻浦部队干部子女、烈士子女等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执行;当年军转干部子女、浦江县特殊贡献人员子女、援疆援藏干部子女及其它符合省、市、县等安置政策的按有关政策执行;符合《中共浦江县委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人才工作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浦委发〔2016〕17号)文件规定的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报名,自主招生,要切实遵守免试入学规定,规范招生,严格控制班额,落实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
城区小学学区示意图

城区初中学区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