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卖对象范围
位于浙江省浦江县东方和园7幢2-302室的住宅房地产。本次评估的范围包括:登记建筑面积合计135.25平方米(其中第3层建筑面积79.12 平方米,斜面结构屋建筑面积56.1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0.11平方米[权证号(证明号):01056736、浦国用(2013)第7555号,用途为住宅/城镇住宅用地,权利类型为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至2076年08月28日。],房屋室内外现状不可拆卸或拆除后明显损害使用价值的装饰装修以及与该房地产不可分割的满足其使用功能的供水、供电、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的家具、名贵装饰品(名贵吊灯、名人字画等)、家电等动产及债权债务、无形资产等其他权益。
(一)区位状况:
拍卖对象坐落于浙江省浦江县东方和园7幢2-302室,位于和平南路以东,文溪西路以南,大桥南路以西,枫井中路以北。附近有公共自行车站点及111路、111-G路、152路公交车停靠站;周边有华欣府邸,嘉和公寓,枫苑小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浦江县第二中学,超市,药房,饭店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基本齐全,基础配套设施完备。
(二)权益状况
拍卖对象坐落于浙江省浦江县东方和园7幢2-302室,为张某某的房地产,根据估价人员向浦江县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查询的《浦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状况》等相关资料载明的信息,其相关权益状况如下:

3、抵押状况:根据《浦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状况》载明,拍卖对象有抵押状况,登记证明号:浙(2022)浦江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221号,抵押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
4、查封状况:根据《浦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状况》载明,拍卖对象被浦江县人民法院查封。
5、物业费情况:拍卖对象现由金华嘉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和园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物业管理。据了解,拍卖对象在2018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拖欠物业费合计约15998元。(欠费情况为估价人员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咨询了解,仅供参考。由于该欠费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估价结果不考虑原产权人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请估价报告的相关使用者在使用中给予注意。)
6、目前使用情况:至价值时点,拍卖对象使用情况正常。
(三)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
(1)拍卖对象土地坐落:浙江省浦江县东方和园7幢2-302室。
(2)土地使用权面积:40.11平方米。
(3)宗地四至:拍卖对象所在楼幢东面临小区绿化及小区道路,南面临小区绿化及小区道路,西面临小区绿化及小区道路,北面临小区道路。
(4)宗地形状、地势:形状不规则,地势平坦。
(5)临路状况:拍卖对象所在楼幢临路状况一般。
(6)地质、水文:地质水文条件无不利影响,满足建设要求。
(7)土壤、地基:没有迹象表明土壤受过污染。地基承载力适于建筑。
(8)开发程度:至价值时点,该宗地基础设施达到“六通一平”(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气、通路、通讯及场地平整)。
2、建筑物实物状况:
(1)建筑面积:登记建筑面积合计135.25平方米(其中第3层建筑面积79.12 平方米,斜面结构屋建筑面积56.13平方米。)。
(2)建成年份:2010年。
(3)建筑层次:地上总层数3、地下总层数1,拍卖对象所在第3层及斜面结构屋。
(4)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
(5)房屋用途:住宅。
(6)设施设备:拍卖对象所在楼幢设施设备基本齐全。
(7)层高:第3层层高约5.5米,斜面结构屋(吊顶下)部分净高约2.2-2.4米。
(8)空间布局:空间布局合理。
(9)装饰装修:拍卖对象所在单元楼层有1道楼梯2户,拍卖对象由防盗门入户,第3层室内部分分隔成上下二层使用。


标的物实拍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