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浦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浦江县人民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浦江县城西片区城市有机更新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现将该方案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被征收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到下列任意一处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5年10月15日 至 2025年11月14日。
二、联系方式
(一)房屋征收部门: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浦江县月泉东路66号,联系电话:0579-89385769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浦江县人民政府浦阳街道办事处
地址:浦江县江滨中路58号,联系电话:0579-89371015
(三)征收现场办公点:原饲料公司仓库
地址:浦江县环城西路26号
三、规范提交意见要求
需提交书面意见,书面意见中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和联系地址。
特此公告。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