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物为浦江县万固·8号公馆3幢1单元201室住宅房地产,房地产权利人为周某某、李某某,权证号为浙(2019)浦江县不动产权第0008211号,证载建筑面积为130.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2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87年12月19日,登记日期为2019年08月23日。所在楼层第2层东边套,总层数共34层(含地下2层),层高约3米,建成时间2019年。
空间布局:四室二厅一厨二卫带阳台,空间布局合理。
装饰装修:标的物所在楼栋外墙为花岗岩、涂料、铝板等,入户门为压铸防盗门,室内门为木门、铝合金玻璃门,窗为铝合金窗,部分区域已优化利用,室内安装中央空调。客餐厅:地面为抛光砖,内墙为墙砖,顶面为石膏板吊顶,安装有固定柜;卧室:地面为地砖,内墙为乳胶漆、墙布,顶面为石膏板吊顶,安装有固定柜;厨房:地面为抛光砖,内墙为墙砖,顶面为集成吊顶,安装有橱柜;卫生间:地面为地砖,内墙为墙砖,顶面为石膏板吊顶,内设洗漱台、坐便器、淋浴房等卫生洁具。
房屋装饰装修等描述与现状不完全一致的或其他未述及部分,以现状实物为准。
特别提醒:经评估人员向小区物业公司了解,应缴纳物业费5887.44元(仅供参考)。(欠缴物业费、水电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物业费欠缴情况仅供参考,具体数额请自行咨询相关单位或公司。


标的物实拍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