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5年浙江省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浦江县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物品材料补贴申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补贴范围和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2023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含石材)、板材(含踢脚线、石膏线)、集成吊顶(不含电器设备)、门窗(不含入户门、智能门、智能锁)、定制柜、卫生洁具(不含智能坐便器)、墙纸(布)、涂料(含油漆)等物品和材料的,按照上述品类实际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不超过2万元。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对于物品和材料发票上注有“已享受国补”字样或备注已享受国补有关信息的,该物品和材料不再享受本补贴。
二
补贴申领程序
补贴申请人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补贴小程序(具体上线时间以公告为准),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农村住房认定书)、装修(服务)合同、税务发票、发票查验结果(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浙江省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浙里办票)、支付凭证(需销售单位盖章)、物品材料清单,装修改造过程现场照片、申领补贴承诺书、银行账号等。申请人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补贴申请人、合同委托方(甲方)、发票购买方、银行账号均应统一为房屋产权人。房屋产权人未满18周岁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实施,并提供关系证明。(所有证明资料均需申请人签字盖章)
三
申请通道
为进一步方便消费者申报2025年浙江省旧房装修补贴,“浙里旧房装修”小程序已正式上线!消费者可以通过微信搜索“浙里旧房装修”小程序直接访问。
四
其他规定
1、购置装修材料的发票可由实施装修(安装服务)的企业开具,但需要提供所用的材料清单。
2、本政策适用于物品和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2024年已享受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的住房,不再享受2025年补贴政策。
3、补贴资金如提前使用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及时发布公告补贴政策结束。
五
咨询地点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浦江县月泉东路66号)
城镇房屋:浦江县房地产管理处
农村房屋:浦江县村镇建设服务站
严女士:0579-84127686
六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