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浦江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和《浦江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初审,对下列基本符合公共租赁保障资格和不符合公共租赁保障资格的人员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1.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下列人员有异议或认为有不符合 《浦江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及《浦江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欢迎通过信函、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向住房保障部门如实反映。
2.相关要求:举报问题应当真实、准确。并尽可能提供调查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报本人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住房保障部门承诺严格保密举报情况。
3.来访举报地址:浦江县月泉东路66号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2室,举报电话:84110585。
附表一:第四季度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家庭名单第四季度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家庭名单(1

附表二:第四季度不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家庭名单第四季度不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家庭名单 (2)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5日